桂林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桂林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桂林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桂林学院,部标代码为13641,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
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民办,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学校各本科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第七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录取 。
第八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 。
第九条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额情况,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如无缺额则作退档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可选择修读英语、越南语或泰语 。
第十一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
在我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
第十二条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录取原则:
(一)在我校投放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进行艺术类专业招生时,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 。录取时,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专业)、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文化分、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
(二)舞蹈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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