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2022年小学中学新生入学及划片招生工作方案( 二 )


3.返乡农民工子女或其他需回原籍就读的小升初学生,其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办初中必须接收或为其预留学位 。
4.未在我县小学毕业的小升初学生:
①县内户籍小升初学生需跨片区就读的,按照本县户籍小学招生中的跨片区就读条件提供资料;
②外县户籍小升初学生需到本县初中学校就读的,按照小学外县户籍的招生条件提供资料 。
注:凡是外县户籍学生,幼升小、小升初都需要有居住证才能网上报名 。
(三)优先(政策生)招生条件 。
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居住,符合以下入学优先条件之一的,根据监护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自愿选择民办学校的遵从家长意愿,并按照民办学校的招生规定执行 。
(1)解放军、武警、消防、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提供解放军、武警、消防、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所在单位或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原所在单位出具的盖章签字证明材料)
(2)残疾人子女或残疾儿童本人 。(提供残疾证)
(3)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或本人 。(提供政府、公安或综治等部门出具的盖章签字证明材料)
(4)易地扶贫搬迁人员的子女 。(提供农业农村局的出具盖章签字证明材料)
(5)建档立卡脱贫户的子女 。(提供乡村振兴中心出具的盖章签字证明材料)
(6)“拆迁安置户”的子女 。(提供棚改中心、征收项目实施单位等部门出具的被征收盖章签字证明材料或选房证明)
(7)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随迁子女(包括持有省、市人才绿卡的人员) 。(提供经所在单位或修文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或县委组织部出具的盖章签字证明材料)
(8)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股东)子女 。(提供招商引资协议、营业执照和股份证明材料)
(9)“金星级十星文明户”子女 。(提供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表彰文件<原件>或荣誉证书<或奖牌>原件)
(10)退役军人子女 。统筹安排在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保障在现居住地就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①参战退役军人的子女 。(提供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的子女 。(提供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役过的退役军人的子女 。(提供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退役军人子女就读安置程序:退役军人到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登记,由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贵阳市教育局对接,再按现役军人的流程进行安置 。
(四)招生程序 。
在规定时间内,幼升小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居住证(外县户籍)到原就读幼儿园或自行网上报名,小升初学生持户口簿、居住证(外县户籍)、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到原就读小学或自行网上报名 。网上通过系统比对、初审后,按时到划片的学校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学校不等于录取学校),现场审核后网上系统根据招生条件自动分配录取学校,学校录取后,家长根据录取学校的通知携带相关资料到学校报名入学 。
1.学校招生范围片区内户籍生(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 。
学校网上录取后,家长根据录取学校的通知携带相关资料到相应学校报名入学 。
2.县内户籍申请跨片区就读(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 。
【修文县2022年小学中学新生入学及划片招生工作方案】除小学整班移交到招生范围的初中学校外,其余小学和初中学生按以下程序进行报名注册:领取并如实填写《跨片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本县户籍跨片区用)》(附件4)→持房产资料或劳务合同(社保)或营业执照原件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相关窗口审核盖章→将审核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交学生户籍地乡(镇、街道)中小学现场审核,同时签订服从调剂承诺书(附件3)→按学生户籍地乡(镇、街道)学校通知,持相关材料原件到相应的网上录取学校审核、报名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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