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操作指南( 二 )


线下申请:单位至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签字盖章的《山西省困难企业(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审批表》 。
申请时间
2022年7月底前,社保经办机构将未申请缓缴的企业暂缓征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应缴信息一并正常推送至税务部门 。如有符合缓缴条件的单位提出缓缴申请,仍可继续受理 。
其他事项
(一)缓缴期间,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如实记录,职工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企业恢复缴费能力的,可提前缴纳已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缓缴期满后,单位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 。
企业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 。对作出承诺但经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追缴已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
【太原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操作指南】以上操作指南,如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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