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 进一步规范入学程序 , 促进教育公平 ,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253号)要求 , 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入学原则
(一)坚持“两为主”原则: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校为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 由各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
(二)坚持规范程序原则: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 , 按照程序申请 , 并严格按程序审核办理 。
(三)坚持监督落实原则:市教育局、各乡(镇)中心学校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督查力度 , 将其列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重点 , 认真抓好落实 。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对象
本实施细则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在本市居住、务工或经商的非本市户籍或本市户籍跨乡镇居住的务工或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
三、入学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随迁子女
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 , 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
父母须持有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持续合法居住半年以上) , 其随迁子女可申请入学 。入学必须提供下列原始证明材料:
1.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 。
2.家庭人员信息证明 。
【2022年横州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随迁子女父母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如父母与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 , 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以及《出生医学证明》 。
3. 随迁子女父母在输入地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的相关材料(提供以下材料其中之一) 。
①随迁子女父母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②在小区居住且暂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 , 需提供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用凭据;
③自建楼房且暂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 , 需提供居住社区的证明;
④房屋租赁证明(含: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凭据、租住社区或小区物业出具的证明) 。
4.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诚信承诺书(附件1) 。
以上四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份 , 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农村 , 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
父母须持有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持续合法居住半年以上)并已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业时间满半年以上) , 其随迁子女可申请入学 。入学必须同时提供下列原始证明材料:
1.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 。
2.家庭人员信息证明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如父母与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 , 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以及《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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