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道路清爽行动实施方案


洛阳市城市道路清爽行动实施方案


城市道路“清爽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清爽净化城市道路空间,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城市道路“清爽行动”,方案如下 。
工作目标
1.乱停乱放 。重点治理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不在统一施划的停车线内停放,朝向不一致,逆向停放、泊位以外停放、占压绿化带停放等行为 。
【洛阳市城市道路清爽行动实施方案】2.占道经营 。重点治理沿街商铺未经城管部门同意占道(店外)经营 。经批准的占道(店外)经营必须在城管部门指导下划线并不得超出划线区域;店外经营餐饮或汽修的商铺,需在地面铺设地板革等隔离材料,防止油污污染路面,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居民生活,不得影响交通通行 。
3.乱圈乱占 。重点治理沿街企事业单位、商户、物业小区等单位和个人使用地桩地锁、雪帽栅栏、石球花箱等物品占用城市空间道路,影响居民通行 。
4.乱贴乱画 。重点治理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外立面及路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 。
5.僵尸车辆 。重点治理长时间占用公共道路及其两侧、停车场、住宅小区、绿化带等区域停放,长期无人维护和使用,存在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无道路行驶权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
6.私设广告 。重点治理沿街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物业、停车场等单位未经批准在围挡栅栏、进出大门、墙体上私自设置广告 。各单位和部门未经城管部门批准不得设置软体条幅,因阶段性防疫等紧急原因确需设置的,需在任务结束后立即清理 。
7.车载贩卖 。重点治理未在规定区域内使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影响道路通行 。
8.乱堆杂物 。重点治理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空间堆放家具、物料、货物等杂物 。
9.私设亭棚 。重点治理未经批准,以“爱心服务”、“便民服务”等名义,私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空间设立亭棚设施 。
10.标志标识 。重点治理沿街商户违反门店招牌相关规定,私自设置电子闪光牌和落地灯箱 。清理各类占道废弃杆柱 。
责任分工及完成时效
城市道路“清爽行动”由市城市管理局统筹协调,各区负责具体实施 。分4个阶段推进,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治理工作 。
宣传动员阶段 (6月15日至6月20日)
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城市道路“清爽行动”的必须性和重要性,发动群众自觉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
自查自改阶段 (6月21日至6月25日)
对照城市道路“清爽行动”整治内容,按照门前“三包五不准”的要求,督导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自纠、自行整改 。
集中治理阶段 (6月26日至7月25日)
对逾期自整自改不到位的,由各区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集中清理 。
检查验收阶段 (7月26日至7月31日)
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对各区城市道路“清爽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讲评通报 。
责任分工及完成时效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 。各区要高度重视,结合属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推进方案,切实按照时间节点将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综合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城市道路“清爽行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共同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治理氛围 。设立清爽行动举报热线: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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