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庐江县2022年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二 )


5.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我县的 , 其子女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
6.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 凭相关证明材料 , 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1)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在本县内房产地址一致并实际居住 。
(2)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县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
(七)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
1.军人子女入学 。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
4.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 。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按照《庐江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庐人才字〔2021〕5号)执行 , 保障符合条件的政府引进E类及以上紧缺型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
三、入学程序
(一)持我县户籍、房产的居民子女及招商引资来庐兴办企业人员子女入学 。
1. 一年级新生 。
报名时间:“第一批次”统一为7月4日、5日 , 7月22日(补报名);“第二批次”统一为7月8日、9日、22日 。符合条件的由招生学校负责将信息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利用该系统进行数据真实性核验 。
(1)第一批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 , 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 。
(2)第一批次: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 。
①在城区有房产、无户籍的人员子女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 下同)、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 原则上到户籍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 。在户籍地小学就读确有困难的 , 可以到房产所在学区小学进行登记、审核 , 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
②在城区有户籍、无房产且符合《合政办秘〔2017〕175号)》文件规定的成套住房租赁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成套住房租赁合同、摇号选房资料 , 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到租赁房所在学区的小学登记、审核 。
③在城区有户籍、无独立房产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父或母至少一方及孩子与房产所有人在同一户口簿上 , 且房产所有人与孩子关系仅限祖父母、外祖父母)、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学区的小学登记、审核 , 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
④在城区有户籍、无住宅房产但有商业门面房人员子女 。须在门面房实际经营并居住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门面房房产证、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等材料到商业门面房所在学区的小学登记、审核 。若一楼为商业门面房、二楼及以上为住宅房 , 且在同一房产证上 , 视为住宅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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