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庐江县2022年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三 )


(3)第二批次:进城务工、经商、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城区无户籍、无房产人员人员随迁子女 。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 , 实际居住证明(实际居住地与务工、经商、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学区须保持一致 。下同)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城区无房产证明 , 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 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 。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 不得择校 。
(4)第二批次:通过招商引资来庐创办企业高层人员子女 。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父母(双方或一方)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来庐创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附件2-4)、企业任职文件 , 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城区无房产证明、实际居住证明 , 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 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 。
(5)第二批次:尚未安置的拆迁户子女 。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拆迁协议书、无房产证明、安置房位置证明(县住建局征收办出具) , 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 到安置房所在学区的小学登记、审核 。
2. 七年级学生 。
(1)我县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 。
①在城区无房产、无户籍的:就读非城区初中 , 6月16—27日 , 由毕业学校根据学生户口簿集中报名 , 由户籍地初中学校审核录取并录入报名系统(下同) 。就读城区初中 , 须为进城务工、经商或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随迁子女 。需于7月9日、10日、22日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 , 实际居住证明 , 异地录取审批表(附件2-2 , 需毕业学校、镇中心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 , 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 , 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审核 , 统筹安排入学 , 不得择校 。
②在城区有房产和户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或仅在城区有房产 , 但户口未迁入城区的:如意向进入城区初中就读 , 7月9日、10日、22日提供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异地录取审批表等材料 , 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审核 。有房产但户口未迁入城区的 , 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
③在城区有户籍、无住宅房产但有商业门面房人员子女 。须在门面房实际经营并居住 。如意向进入城区初中就读 , 7月9日、10日、22日提供身份证、门面房房产证、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户口簿、异地录取审批表等材料 , 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审核 。
④白湖镇原邓湖初中学区小学毕业生 。根据就近原则 , 邓湖小学毕业生(邓湖村、陶冲村、泉水村)原则上在裴岗中学就读初中 。确有困难的 , 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 不得择校 。6月16—27日 , 白湖镇中心学校要逐一登记该校毕业生升学意向 , 组织集体报名 。对意向进入城区初中的 , 要收齐报名所需证件集中报审 。
⑤冶父山镇原冶山初中学区小学毕业生 。根据就近原则 , 户籍为相关村居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 不得择校 。6月16—27日 , 冶父山镇中心学校要组织户籍为相关村居的小学毕业生集体报名 , 收齐报名所需证件集中报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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