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庐江县2022年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合肥庐江县2022年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庐江县2022年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2022年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 , 制定本办法 。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 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 , 在县域范围内招生 。
二、招生条件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的居民子女入学 。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 ,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入学 。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含在城区有房产但无户籍) , 原则上在户籍地入学 , 确有困难的 , 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如家长在城区有2套及以上房产 , 按其户籍所在房产入学;如家长在城区仅有户籍 , 则需提供城区无房产证明(房产管理部门出具 , 下同) 。
(三)进城务工、经商、在我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城区无户籍、无房产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 但不得择校 。截至2022年8月31日 , 进城务工、经商、在我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半年人员的随迁子女可以统筹安排入学(以下此类学生入学提供相应材料年限均须“满半年” , 均计算到2022年8月31日) 。在城区有户籍或房产(含“小产权房”)但在其他学校学区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 , 按户籍或房产所在学区入学 。经商营业执照时间以办证日期为准 , 不依注册时间计算 。经商人员租用的经营场所须为商业用房且该房未用于房产所有人子女当年入学 , 租用住宅房产办证经营的 , 视为不符合条件 。
(四)尚未安置的拆迁户子女入学 。
根据拆迁协议等材料确定的安置房位置 , 在安置房所在学区学校登记报名 。
(五)通过招商引资来庐创办企业人员子女入学 。
严格控制范围 , 须为县政府招商引资来庐创办企业的主要投资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子女 , 且在城区无户籍、无房产 。
(六)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
1.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以单独租赁的公租房作为唯一住房人员子女入学 ,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
2.留守儿童入学 。各校要切实关爱留守儿童 , 摸清底数 , 加大关爱力度 , 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公办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校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 落实“一人一案” , 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智力发育迟缓儿童少年根据实际情况进入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 , 并为其建立学籍 , 纳入学籍管理 。
4.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 。分别由县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 , 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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