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布最新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二 )


四、加强哨点监测预警
(十二)发挥各级医疗机构哨点作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所有发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进行抗原检测 。
(十三)强化各类药店监测预警作用 。出现本土疫情后,辖区药店应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将购药信息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纳入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
五、严格规范疫情报告和信息发布
(十四)规范初筛阳性和病例报告 。按照“逢阳必报、逢阳即报”原则,检测机构发现初筛阳性人员后,立即通知该人员落实就地隔离措施,在出具检测结果后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填报信息,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初筛阳性人员信息不对外发布 。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和确诊病例后,2小时内网络直报 。
(十五)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范围内发现2例及以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要作为聚集性疫情,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
(十六)及时发布疫情信息 。发生疫情后,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应于5小时内发布疫情、风险区域等相关信息,疫情信息应以网络直报数据为准,不得晚于次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建立每日例行新闻发布会机制 。
六、切实提高快速精准流调能力
(十七)充实市县流调人员队伍 。各市县要加强公卫、公安、工信“三公”协同,足量配备流调队伍 。每县(市、区)根据人口数核定常设流调队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支,每支5人(包括疾控、公安、基层干部等);以市为单位组建支援流调队伍,原则上核心力量不少于50人(公安不少于10人),增援力量不少于200人(公安不少于40人) 。
(十八)完善流调协作机制 。地市联防联控机制统筹所辖县区成立现场流调溯源专班,统筹指挥疫情现场流调溯源工作 。发生本土疫情后,省级流调溯源专班立即派员赶赴疫情发生地,与当地现场流调溯源专班合并办公,建立信息报送和会商机制,及时向国家流调溯源专班报告疫情流调最新进展 。加强跨区域联防联控,及时沟通协调,通报涉疫信息 。
(十九)快速高效精准开展流调 。一旦发生本土疫情,要迅速集结力量,坚持面对面流调、现场判定风险点,快速划定中、高风险区和低风险区 。要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加强大数据比对,快速溯源,切断传播链条 。
【河北发布最新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七、明确风险人员管控措施
(二十)明确密接、次密接人员管控 。对流调出的密接人员,实施“7+3”管理,发生较大规模疫情时,可调整为“5+5”,在第1、2、3、5、7、10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对流调出的次密接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对于14岁及以下儿童等特殊密接人群,按规定可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加强指导和管理 。
(二十一)明确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管控 。对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感染风险较高的人员,采取“三天两检”措施,纳入社区管理,不实施隔离 。
(二十二)精准实施解除隔离检测 。密接、次密接解除隔离时,不再要求“双采双检”,要开展“人、物、环境”采样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如物品或环境核酸检测阳性,在排除隔离人员感染的可能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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