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布最新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四 )


十一、规范开展救治和出院管理
(三十三)分类实施收治 。确诊病例中轻症转至方舱医院诊治,其他分型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无症状感染者转至方舱医院集中隔离观察 。
(三十四)明确出院(舱)管理 。无症状感染者在方舱医院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6天和第7天采集鼻咽拭子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如2次核酸检测N基因和ORF基因Ct值均≥35(界限值为40),或检测阴性(界限值低于35),可解除在方舱医院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出院时不再进行双采双检,实行单采单检 。如不符合条件,则继续在方舱医院集中隔离至满足出院标准 。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出院(舱)后均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
(三十五)规范管理出院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 。一是如未出现任何症状且Ct值≥35,不再进行管理和判定密接;如Ct值<35,按有传播风险的感染者管理,判定密接,无需判定次密接 。二是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临床症状,或CT影像学显示肺部病变加重,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核酸检测Ct值≥35的,无需对其密接进行追踪和管控;核酸检测Ct值<35的,应判定和管控与其共同居住、共同工作等接触频繁的密接,无需判定次密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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