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时间 温州龙港市发布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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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2〕41号)精神,近日,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印发《2022年龙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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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有序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助力“双减”工作,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全面实行“公民同招” 。主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 。
(二)坚持就近、免试、便民的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全面推行入学“一件事”和民生“微幸福”改革,实现招生入学整个流程在招生平台进行,保障施教区内每位“住、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 。
(三)坚持告知、指导、服务的原则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成立招生咨询指导小组,积极、主动向入学对象宣传招生政策,公布咨询电话与服务链接,同步开展线上、线下招生政策咨询,为入学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2022年小学毕业生 。
四、招生计划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班额,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未经审批不得超计划招生 。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农村小班化试点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32人、35人以内 。新居民子女集中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 。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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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学校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事先向市社会事业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社会事业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
五、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住户结合、免试就近、线上报名、后台比对、分类分批、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实行属地招生、线上报名、网上审核、超额摇号的招生办法 。
(一)公办学校——————————————————————
1.学校类别、招生对象及录取程序
(1)普通公办学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户籍迁入时间截止为2022年5月31日,下同)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指住宅产权,不包含车库、商铺、辅助用房、店面等;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共有住宅产权的,其占有份额须高于50%;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2022年5月31日之后登记的不动产权证均不视作本年度招生的房产依据,下同)的;政府统一组织并在施教区内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以及以下九类优待对象 。
①驻扎在龙港市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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