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时间 温州龙港市发布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三 )


④2020年11月5日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指“龙港市城镇落户限制有关政策全面放开”之后,引进人才落户、亲属投靠落户、居住地落户、政策性落户、社保就业落户等对象),但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 。
第三批:第二批次招生结束后,尚有余额的,依次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及招生轮次为:
第一轮次
①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三年而不满五年(2019年6月1日前连续缴纳至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且居住三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
第二轮次
②因历史原因,其父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一年而不满三年(2021年6月1日前连续缴纳至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且居住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
③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企业务工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到2022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
第三轮次
④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实际从事工农商活动的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
以上录取方式与顺序:第一批、第二批第①②类对象,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线上比对、学校审核、统一公示后录取 。其余批次类别对象,依次采用网上报名、学校线上线下审核,单校独立与多校捆绑相结合、分轮分组摇号录取 。同批同类遵循本施教区优先原则,同类对象若报名数未超余额的,全员录取;报名数超余额的,实行单校独立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 。未被录取的,由社会事业局按比例在尚有余额的同组别学校捆绑摇号录取 。额满为止 。
小学第一组“龙港一小、龙港四小、龙港五小、龙港七小”;第二组“龙港二小、龙港三小、龙港六小、龙港八小”;第三组“舥艚一小、舥艚二小”;初中第一组“龙港一中、龙港三中、龙港四中”;第二组“龙港实验中学、龙港二中、龙港五中” 。
入学对象错过报名时间的,补报后降批次参加电脑摇号;入学对象错过补报时间的,由市社会事业局直接统筹安排到仍有余额的学校(非施教区) 。适龄儿童少年只能申请一所公办学校报名就读,不得多校申请 。若有多校申请,一经查实,直接进入全市最后批次,由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 。
(2)新居民子女学校——————————————————————
在龙港市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入读我市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 。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于8月5日至7日在招生平台上选择新居民子女学校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若因特殊情况错过报名时间,则统一于8月18-19日按要求在招生平台选择尚有余额的新居民子女学校补报 。龙港市新居民子女学校名单见附件3(下图) 。

附时间 温州龙港市发布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不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我市新居民子女学校在确保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含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的前提下,若仍有剩余学额的,可招收其他非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
(3)特殊学校——————————————————————————
本市户籍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到苍南县特殊(培智)教育学校申请就读,中、重度听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盲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与普通中小学生同等条件随班就读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本着“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的原则,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工作责任,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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