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学籍管理规定
(一)按时建立学籍 。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要求,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保证学生学籍信息准确真实,严禁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为学生建立双重学籍 。
(二)控制班额,做好学生转学工作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青岛市学籍管理规定,做到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同一学区内不转学,初三下学期不转学 。
(三)及时维护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的有关信息,通过平台及时办理学籍异动、处理问题学籍、摸排填报控辍保学相关信息 。
(四)严格管理学生学籍信息,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 。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局属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各学校组织实施,镇街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各中心校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提高责任意识,树立大局观念,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细化工作分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招生报名期间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在招生宣传、政策解答、资格审查等重点环节落实职责要求 。要审慎制定招生办法,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小学和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均达100%,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 。要根据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公开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报名流程、报名所需材料和招生结果等信息,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坚决杜绝掐尖行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以转学代替招生,除足球后备人才外不得进行其他特长生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 。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 。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做好幼小衔接 。初中、小学班级人数严格控制在省定标准班额以内(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 。根据《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通知》(国卫办疾控〔2022〕4号)有关要求,做好新生入学后、转学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
(四)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育体育局基教科联系,联系电话:88520573 。
附件:
1.即墨区义务教育段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略)
2.2022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统计表(略)
3.2022年未在即墨初中报名的小学毕业生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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