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项目认定书后,可享受以下税费优惠政策:
1.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
3.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
【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税费优惠政策】注意:根据《》,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
推荐阅读
- 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
- 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程序
- 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范围
- 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是多少?
- 广州公共住房租赁补贴有汽车需要审核吗?
- 广州租赁补贴申请家庭资产价格多少要审核?
- 青岛市即墨区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青岛市即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
- 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审核部门联络表
- 关于统筹做好青岛市义务教育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