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海口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海口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海口离婚所需材料
离婚登记所需材料: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海口四个区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
离婚登记现分两个阶段,离婚登记申请阶段和离婚登记申请发证阶段(双方先准备材料申请离婚登记,登记机关受理后双方冷静期30天,再共同到同一个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件) 。
申请所需材料:
(一)双方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原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更改成已婚);
(二)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不签名);
(三)、现役军人需提交: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离婚领证所需资料:
(一)双方有效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原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更改成已婚);
(二)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不签名);
(三)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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