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海南失业保险待遇政策( 二 )


5.资金渠道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 , 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用款需求及时纳入基金支出用款计划 。
(二)对符合2021年原失业补助金政策申领范围的参保失业人员 , 其提出的失业补助金申请 , 要继续按原政策规定审核并发放待遇 。参保失业人员在提出失业补助金申请时已经重新参保就业的 , 其应领未领的失业补助金待遇应予以补发 。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
三、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一)全省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为0.5%、全省工伤保险在用人单位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50%政策到期后 , 延续实施一年至2023年4月30日 。
(二)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 其中 , 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6月 ,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 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 , 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
(三)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上述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等社保费政策延至年底 , 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另行规定 。
四、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 , 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可按照初级(五级)800元、中级(四级)1300元、高级(三级)18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 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2022年12月31日前 ,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 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 且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 原则上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
五、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 , 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
六、阶段性实施高校毕业生扩岗补助政策
【2022海南失业保险待遇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 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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