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高新区就业补助政策申报指南


阳泉高新区就业补助政策申报指南


关于申报就业补助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 支持各类群体就业创业 , 进一步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 ,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文件有关规定 , 现就落实2022年就业补助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高新区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小微企业等(不含国有资本投资成立的经营主体) 。
二、补助项目及标准
1、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申领条件: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 , 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
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 。
申领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等材料 。
2、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
申领条件: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300 元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 , 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申领材料: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劳动合同复印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3、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赁补贴
申请条件: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 , 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 。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 2000 元 , 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
申请材料:个人身份证明、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自主创业证明等材料 , 向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 , 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
4、职业介绍补贴
申领对象:具有合法资质且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 , 可按经其就业服务
后实际就业的人数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
补贴标准: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成功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 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 300 元;对向我省境内县以外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 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 500 元;对向我省境外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 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 800 元 。
申请补贴材料:经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人员花名册、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证明的本人签名、《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
5、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 , 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 , 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2/3 , 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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