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宁武鸣区初中招生工作通知( 二 )


有意向在武鸣区其他镇就读初中的,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户籍材料、居住证、居住材料和务工材料到相应的乡镇初中学校报读,相应的学区进行统筹安排 。
(四)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等各类优抚对象和符合城区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政策的特殊贡献人员随迁子女持相关材料到城区教育局报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调配 。
四、报名材料及报名时间 。
所有材料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签发(订) 。
(一)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城厢镇户籍的,提供户口簿、不动产查档证明或其他房产证明材料 。
2.武鸣区城厢镇以外各镇户籍的 。父母在中心城区有房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不动产查档证明(南宁市其他城区户籍学生参照此条办法);父母在中心城区无房或买房未实际入住的:提供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
3.非武鸣区户籍 。提供父母双方的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
注:(1)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有以下三种情况(其中之一即可):①有独立产权房的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购房的(以已交房并入住为准),需提供《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或其他的房产证明材料 。②房产证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属于三代同堂居住的,提供祖辈及父母双方的《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共3张)以及能证明祖孙关系的证明材料 。③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的房产证明材料)及能证明实际租住的材料(房租、水电缴纳凭据等) 。
(2)合法稳定就业材料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的务工证明,即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纳税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以实际经营为准)等3项材料的任何一项 。
中心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家长将以上材料与《2022年武鸣区中心城区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3)于6月17日前交给小学毕业学校,小学毕业学校核实并按类别排序汇总成花名册和统计表(见附件4)于6月29日前交城厢学区(核审后)、城区教育局转给对口直升的初中学校审核,初中学校审核后形成预录取花名册及统计表(见附件5)于7月7日前报送学区、城区教育局审批 。民办学校(城西学校、大家育才未来学校)毕业生要报读中心城区公办初中学校的,家长于6月20日将相关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提交到城厢学区,由城区教育局和城厢学区组织人员现场审验 。
(二)武鸣区非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报读当地初中学校的,在各相应学区的组织下,视本学区初中学位供给情况适当开展初中入学材料审验 。
(三)武鸣区户籍回流的小学毕业生 。持户口簿和学籍的相关材料(如报告手册、学籍卡等)于6月30日到辖区初中学校报名(户籍在城厢镇、双桥镇的到城区教育局报名,中心城区户籍的还需提供《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或其他的房产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放弃回原籍就读 。(户口簿和住所材料均验原件,复印件留档)
(四)武鸣区外户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符合在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家长持以下材料:父母双方的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原件、复印件)、学籍的有关材料(如报告手册等)于6月30日到城区教育局(解放街2号)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
(五)为做好学位的统筹安排,在武鸣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放弃对口直升初中学位的(如:回户籍地就读或就读其他民办学校等),学生本人需写申请书(家长签字同意)并附相关材料于6月23日前交给小学毕业学校,各小学毕业学校报学区汇总后于6月24日前交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批(作为学籍审批的依据),逾期不再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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