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照顾投档的太原考生怎么知道自己有没有加分?( 二 )


①一至四级因公(战)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职英雄模范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现在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消防救援人员,或有子女后曾在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
②驻晋消防救援队伍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中考时降低10分投档 。
③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 。
(8)符合规定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第一志愿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符合本条照顾条件的各县(市、区)考生,可报考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为:
小店区户籍考生:小店区第一中学校
迎泽区户籍考生:太原市第三十七中学校
杏花岭区户籍考生:太原市第五十三中学校
尖草坪区户籍考生:尖草坪区第一中学校
万柏林区户籍考生:太原市第二十中学校
晋源区户籍考生:晋源区实验中学校
清徐县户籍考生:清徐中学校和徐沟中学校
阳曲县户籍考生:阳曲县第一中学校
娄烦县户籍考生:娄烦中学
古交市户籍考生:古交市第一中学校、古交市第二高级中学校和古交市第三中学校
(9)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 。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最高一项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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