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四川这项法规明日实施,明令禁止“钓鱼执法”( 二 )


比如,《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查处非法营运、超限运输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和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执法办案场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第十七条规定,“以偷拍、偷录、窃听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对于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自由度”,《条例》也进行了限定,规定“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同时明确“禁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
公路桥下空间治理、违法超限治理、非交通标志标牌整治……这些需要多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事项,日后,协作执法效率将更高 。《条例》在“执法协作”章节,强调构建交通运输执法协作体系,强化协作机制,并明确协作责任,“这有利于打破行业壁垒,解决执法力量不足以及与其他部门协调衔接不畅等问题,进一步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
《条例》还明确,与重庆市建立交通运输领域执法协调机制,从执法标准统一、执法信息共享、案例执法结果互认等方面加强协作,共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

全国首个!四川这项法规明日实施,明令禁止“钓鱼执法”


更高效
执法迈向智能化智慧化,举报监督渠道更广
上述负责人介绍,《条例》聚焦智慧执法,提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智能化智慧化水平,“今后办案提速将更为高效” 。
比如,《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对接联通,逐步推行信息化移动执法 。”这有利于破除传统执法办案过程中执法文书制作繁琐、程序流转缓慢、执法标准难统一、执法信息闭塞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方便当事人 。
《条例》还提出,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证据收集、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分析等方面的运用,推行非现场执法,推行统一的电子案卷,改变传统案件制作纸质手写模式等 。“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执法工作信息及时性及不对称等问题 。”该负责人举例说,以前,办理一个简单案件需要半天时间,甚至几天,现在只需1—2小时,甚至简易程序案件只需十几分钟,大大缩减办案时间,使执法办案更加流畅,执法效率更加高效 。
对公众来说,举报、监督不规范执法的渠道更为广泛,举报被受理的效率也将更高 。
《条例》规定交通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建立督查考核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监督,较为全面地构建了政府监督、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体系,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阳光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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