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异议申请书 保全异议提出的期限( 二 )


(七)被保全财产在当地的,承办人应当在48小时内采取措施 。在上述时间内未能采取措施的,应报告庭长及主管院长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6小时 。诉前保全或者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执行 。
(八)保全执行的同时,承办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向申请人、被申请人、义务协助人送达民事裁定书 。同时将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材料及时入卷 。
(九)情况紧急时,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快速办理,可通过电话方式直接向领导请示,有关审批手续等均可事后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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