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被保全财产在当地的,承办人应当在48小时内采取措施 。在上述时间内未能采取措施的,应报告庭长及主管院长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6小时 。诉前保全或者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执行 。
(八)保全执行的同时,承办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向申请人、被申请人、义务协助人送达民事裁定书 。同时将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材料及时入卷 。
(九)情况紧急时,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快速办理,可通过电话方式直接向领导请示,有关审批手续等均可事后补办 。
【诉前保全异议申请书 保全异议提出的期限】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诉讼保全异议申请的期限的全部内容 。诉讼的保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它可以让司法的进行更加的公正以及公平 。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小编瑞商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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