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的特点( 四 )


一、仄起首句不押韵: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韵)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韵)
二、仄起首句押韵:
仄仄仄平平(韵)
平平仄仄平(韵)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韵)
三、平起首句不押韵: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韵)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韵)
四、平起首句押韵:
平平仄仄平(韵)
仄仄仄平平(韵)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韵)
五言律诗跟这相似, 只不过根据粘对的原则再加上四句而已 。 比如仄起首句押韵的五言律诗是:
仄仄仄平平(韵)
平平仄仄平(韵)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韵)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韵)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韵)
根据粘对规律, 还可以十句、十二句……无限地加上去, 而成为排律 。
【孤平和三平调】
前面讲到“一三五不论”并不完全正确, 在某些情形下一三五必须论 。
比如五言的平起平收句:
平平仄仄平
这一句的第三个字是可以不论的, 用平声也可以 。 但是第一字如果改用仄声, 就成了:
仄平仄仄平
除了韵脚, 整句只有一个平声字, 这叫“孤平”, 是近体诗的大忌, 在唐诗中极少见到 。 前引杜诗“臂悬两角弓”即是犯了孤平, 象这样不合律的句子, 叫作拗句 。 老杜有意写过不少拗体近体诗, 这种探索另当别论 。
如果第一字非用仄声不可, 怎么办呢?可以同时把第三个字改成平声:
仄平平仄平
这样就避免了孤平 。 这种作法, 叫作拗救, 意思就是避免了拗句 。
所谓“孤平”, 是专指平收句(也就是押韵句)而言的, 如果是仄收句, 即使整句只有一个平声字, 也不算犯孤平, 至多算是拗句 。 例如把“仄仄平平仄”改成“仄仄仄平仄”, 这不算犯孤平, 是可以用的 。
还有一种情况, 是五言的仄起平收句:
仄仄仄平平
在这种句型中, 第一字是可平可仄的, 但是第三字不能用平声字, 如果用了平声字, 成了:
仄仄平平平
在句尾连续出现了三个平声, 叫做“三平调”, 这是古体诗专用的形式, 做近体诗时必须尽量避免, 而且无法补救 。
同样, 七言平起平收句“平平仄仄仄平平”, 第一和第三字都可平可仄, 但是第五字不能用平声, 否则也成了三平调 。
只要能够避免孤平和三平调, “一三五不论”就是完全正确的 。
【对仗】
律诗的四联, 各有一个特定的名称, 第一联叫首联, 第二联叫颔联, 第三联叫颈联, 第四联叫尾联 。 按照规定, 颔联和颈联必须对仗, 首联和尾联可对可不对 。 绝句的两联也是可对可不对 。 排律的首联可对可不对, 中间各联都必须对仗, 最后一联不对, 以便结束 。
对仗的第一个特点, 是句法要相同 。
对仗的第二个特点, 是不能用相同的字相对 。 象“人有悲欢离合, 月有阴晴圆缺”这种对仗, 在词、曲中是允许的, 在近体诗中则绝不允许 。 实际上, 除非是修辞的需要, 在近体诗中必须避免出现相同的字 。
对仗的第三个特点, 是词性要相对, 也就是名词对名词, 动词对动词, 形容词对形容词, 副词对副词, 代词对代词, 虚词对虚词 。 如果要对得工整, 还必须用词义上属于同一类型的词(主要是名词)来相对, 比如天文对天文, 地理对地理, 数目对数目, 方位对方位, 颜色对颜色, 时令对时令, 器物对器物, 人事对人事, 生物对生物, 等等, 但不能是同义词 。 前面所举的“星垂平野阔, 月涌大江流”, “星”对“月”是天文对, “野”对“江”是地理对, 而“垂”对“涌”, “平”对“大”, “阔”对“流”, 也都是在词义上属于相同类型的动词、形容词的相对 。 象这样的对仗, 叫做工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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