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盖错章了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或者作废重新开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 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 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 可即时作废 。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 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 全联次留存 。  
但是, 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后, 网上报送电子报表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截止日期前, 通过互联网登录到网上申报系统,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审核确认无误后通过“纳税申报”模块在线提交电子报表 。  
先进入发票资料 
1. 发票领用存-下载信息-保存 
2.进项发票-远程导入-保存 
3.销项发票-导入或手工添加-保存 
4.普通发票-导入或手工添加-保存 
5.运费\进口\其它发票录入-保存 
6.进项税转出(有就录入)-保存 
7.填写报表.先打开附表一、附表二, 保存后再打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然后点击保存 。 填写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点击保存 。 别的报表都可自动生成 。  
8发送报表 。 全选后, 点击发送即可 。 最后全申报 。  
9.反馈查询.可以查看发送的报表是否申报处理成功.然后把报税资料打印出来.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1、开具正数专用发票: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填写购贷方信息→填写商品信息→打印发票 。  
2、开具带销货清单的专用发票: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填写够贷方信息→点击“清单”按钮→进入销货清单填开界面→填写各条商品信息→点击“退出”返回发票界面→打印发票→在“已开发票查询”中打印销货清单 。  
3、开具带折扣的专用发票: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销货清单填开→选择相应商品行→设置折扣行数→设置“折扣率”或“折扣金额”→打印发票 。  
4、开具负数专用发票: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负数”按钮→填写相应的正数发票的号码和代码→系统弹出相应的正数发票的信息, 确定→系统自动生成负数发票→打印发票(作废专用发票) 。  
5、已开发票作废: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已开发票作废→选择要作废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按钮→系统弹出“作废确认”提示框→确定→作废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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