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第一条
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 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 , 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
第二条
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 , 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
第三条
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
第四条
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第五条
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
第六条
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 , 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 , 注意消防安全 。
第七条
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
第八条
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 , 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 , 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
第九条
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 。
第十条
正确使用电器设备 , 不乱接电源线 , 不超负荷用电 , 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 , 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
第十一条
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 , 发现燃气泄漏 , 迅速关阀门、开门窗 , 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
第十二条
教育儿童不玩火 , 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
第十三条
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 , 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
第十四条
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 , 不乱扔烟头 。
第十五条
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
第十六条
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 记住疏散方向 。
第十七条
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 , 迅速正确逃生 , 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
第十八条
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 , 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 , 捂住口鼻 , 弯腰低姿前行 。
第十九条
身上着火 , 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 , 压灭火苗 。
第二十条
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 , 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门缝 , 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一、会查改火灾隐患;
二、会扑救初起火灾;
三、会组织人员疏散 。
消防法中规定有三懂三会、四个能力、五个第一、三个提示 。
“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 , 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五个第一时间”:第一时间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扑救初起火灾、第一时间启动消防设施、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
“三提示”: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 , 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疏散路线 , 提示灭火、自救器材所在位置和使用方法 。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火灾致人伤亡的两个主要方面:一是浓烟毒气窒息 , 二是火焰的烧伤和强大的热辐射 。 只要能避开或降低这两种危害 , 就可以保护自身安全 , 减轻伤害 。 因此 , 多掌握一些火场自救的要诀 , 困境中也许就能获得第二次生命 。
1.火灾自救 , 时刻留意逃生路
每个人对自己工作、学习或居住的建筑物的结构及逃生路径要做到有所了解 , 要熟悉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及自救逃生的方法 。 这样 , 火灾发生时 , 就不会走投无路了 。 当你处于陌生的环境时 , 务必留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楼梯方位等 , 以便关键时候能尽快逃离现场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