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士乐的特点( 四 )


Bebop
“Bebop”一词源出自爵士音乐家在练声或哼唱器乐旋律时发出的毫无词义的音节(或无意义的狂喊乱叫) 。 比波普的乐句经常在末尾以一个很有特色的“长一短”音型突然结束,而这个节奏又常被哼唱成“里波普”或“比波普” 。 这个词初次出现在印刷品上是作为吉列斯匹6人乐队于1945年在纽约录制的唱片曲名–《咸花生Bebop》 。
Bebop发展于摇摆时代次中音萨克斯手Lester Young和Don Byas钢琴手Art Tatum和Nat Cole, 小号手Roy Eldgridge, 巴锡伯爵的节奏乐器组,还有Charlie parker, Thelonious Monk, Dizzy Gillespie, miles Davis和Bud Powell 。
Bebop音乐通常由3至6人组成的小型爵士乐队演奏 。 他们不用乐谱,这一点正是他们用来对抗摇摆乐使用改编乐谱的准则 。 演奏的程序是先把旋律完整地演奏一次(如果是12小节的布鲁斯则演奏两次),接下来是在节奏组(一般是钢琴、低音提琴和鼓)伴奏下的几段即兴独奏叠句,再重复第一叠句的旋律结束全曲 。 节奏组自始至终重复着全曲的和声音型(包括变化音型),以保持乐曲的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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