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二 )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 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12.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 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
13.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 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
14.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他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 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 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 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 。 其墙厚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
15.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
16.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 雨蓬上盖面积小于柱外围水平面积时, 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17.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 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 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 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 。
18.机械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 均按一层计算 。
19.依坡地建筑的房屋, 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 按其高度在2.20 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20.房屋的伸缩缝, 若与室内相通的, 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围护结构的走廊、檐廊, 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蓬、车棚、货棚等, 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 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 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 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 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
5.有顶盖不封闭的架空通廊, 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 1.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房屋附属部位 。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 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金属幕及其他材料幕墙 。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
4.房屋的天面、挑台, 房屋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
5.顶层挑台的底板局部是下层房屋的上盖时, 挑台整体不计算建筑面积 。
6.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等 。
7.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
8.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社会公共通道的, 不论其是否有柱, 是否有围护结构, 都不计算建筑面积 。
9.屋面上有柱有盖但无围护结构的一些观景建筑设施 。
10.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的建筑 。
11.广场式室外楼梯 。
12.独立烟囱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
13.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 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 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按以下原则办理 。
判别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是:
永久固定, 层高2.20 米(含2.20 米)以上的房屋及与室内相通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应是有顶盖全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或底层有顶盖、有柱或有围护的部位 。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一般是不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房屋底层的部位除外) 。
3.不计算建筑面积通常是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部位;装饰性的建筑;与室内不相通的部位;沿街巷社会公用的建筑及无上盖或上盖为社会公用的建筑(除挑阳台、非广场式室外楼梯算一半面积外) 。 l.非垂直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的墙体向内倾斜时, 按其外墙高度2.20 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的墙体向外倾斜时, 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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