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五 )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 。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 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 。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 。
3.0.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 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
3.0.10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 有围护结构的,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 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 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 。
3.0.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 。
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 。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
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 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
3.0.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 。
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 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
3.0.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 。
3.0.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 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 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 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 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
3.0.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 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 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 。
3.0.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 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
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 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