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于2010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同时废止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关于发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2、按照GB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规定,普通混凝土划分为十四个等级,即: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C60,C65,C70,C75,C80 。 例如,强度等级为C30的混凝土是指30MPa≤fcu<35MPa
3、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4.1.2条:
垫层是素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基础钢筋基本采用400MPa及以上的钢筋,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
梁纵向受力钢筋间距规范有规定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梁的纵向受力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伸入梁支座范围内的钢筋不应少于 2 根 。
2、梁高不小于 300mm 时,钢筋直径不应小于 l0mm ;梁高小于 300mm 时,钢筋直径不应小于 8mm 。
3、梁上部钢筋水平方向的净间距不应小于 30mm 和 1. 5d;梁下部钢筋水平方向的净间距不应小于 25mm 和 d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高等院校及科研、设计、企业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开展了各类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 。
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混凝土结构设计的实践经验,与相关的标准规范进行了协调,与国际先进的标准规范进行了比较和借鉴 。 在此基础上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了试设计,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5.1 基本原则
第5.1.1条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和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作用(荷载)对结构的整体进行作用(荷载)效应分析;必要时,尚应对结构中受力状况特殊的部分进行更详细的结构分析 。
第5.1.2条当结构在施工和使用期的不同阶段有多种受力状况时,应分别进行结构分析,并确定其最不利的作用效应组合 。
结构可能遭遇火灾、爆炸、撞击等偶然作用时,尚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结构分析 。
第5.1.3条结构分析所需的各种几何尺寸,以及所采用的计算图形、边界条件、作用的取值与组合、材料性能的计算指标、初始应力和变形状况等,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并应具有相应的构造保证措施 。
(1)承载力设计属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范围: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6版)
3.3.2
对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当用内力的形式表达时,结构构件应采用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γ0S≤R
(3.3.2—1)
R=R(fc,fs,ak,…)/γRd
(3.3.2—2)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在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对地震设计状况下应取1.0;
S——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基本组合计算;对地震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地震组合计算;
R——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