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房屋抗震设防烈度一般为8度, 相当于6级多地震 。 具体内容如下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 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甲类建筑, 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 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 当为9度时, 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
2、乙类建筑, 地震作用应符台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 一般情况下,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 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 当为9度时, 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 应符合有关规定 。 对较小的乙类建筑, 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 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
3、丙类建筑, 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台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
4、丁类建筑, 一般情况下, 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 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 ”
按照此划分, 大多数建筑通常为丙级, 重要的大型公共建筑则为乙级, 特别重要的建筑要定为甲级 。 建筑等级高, 抗震设防的标准也要相应提高 。 对于学校, 其中提到“考虑到地震时小学生及幼儿自救能力较弱, 应予以重点保护 。 注意到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对于层数较多的砌体教学楼的层数要求、构造柱、芯柱设置要求已有所提高, 但对低层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的构造要求仍不高, 故本次修订将小学生及幼儿密集程度较高的低层建筑列为乙类 。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抗震设防类别有四级, 划分情况如下: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 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 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 。 简称甲类 。
2、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 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 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 。 简称乙类 。
3、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 。 简称丙类 。
4、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 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 。 简称丁类 。
1、抗震设防目标是指建筑结构遭遇不同水准的地震影响时, 对结构、构件、使用功能、设备的损坏程度及人身安全的总要求 。 建筑设防目标要求建筑物在使用期间, 对不同频率和强度的地震, 应具有不同的抵抗能力 。
2、对于非抗震设防地区农村危改房, 也应参照该基本要求并按6度设防标准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 。 对于9度设防地区的农村危改房建设, 其抗震构造措施则应高于该基本要求的标准 。
3、我国的抗震设计仍然是以概念设计为主 。 只有少数工程结构才使用抗震验算或模型实验等辅助设计手段 。 在概念设计中的抗震措施要求, 是根据国内外震害经验的总结而规定的 。 所以, 我国现行的各抗震设计规范大都是以“设防烈度”或“设计烈度”为依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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