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2010-07-05 15:04《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分介绍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分介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铝制品委员会专家组专家 赵西安
新的《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已经颁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与原规范JGJ102-96相比, 修订和增加了不少内容, 以下对其设计部分作一简要的介绍 。 (三)更合理地区分条文的宽严程度
2003年版本首先区分了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 。 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印刷, 相应采用了“应”、“必须”;“不应”、“严禁”等最严格的限定词 。 强制性条文应当执行 。
非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允许甲乙方在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另作专门的约定 。
引入了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建筑结构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 。 在本次修订中, 考虑到幕墙属于可以更换的围护结构, 所以在规范第12章中提出了幕墙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在说明中指出该年限一般为不少于25年 。 玻璃、铝型材和钢材是可以达到25年的使用年限的 。 结构胶目前出具的10年质量保证书只是商业上的举措, 并不是指结构胶的实际使用寿命 。 国外已有结构胶超过30年仍然工作良好的实例 。 从结构胶的
耐老化试验中可以看出, 结构胶使用年限达到25年是可能的, 国内一些结构胶生产厂家已考虑出具25年使用寿命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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