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有水质标准的, 超过水质标准的一律不准排放的, 必须要达到水质标准才可以, 考虑到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一般都是在1类或二类, 而污水处理后的水质很难达到, 说道这里我想你应该懂得 呵呵, 污水排放确实能够达到标准就当然没问题的, 你要知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是给人喝的!一定要抱着对人类负责的态度做工作啊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第四条 应急水源及其选择原则
地震后, 集中式供水系统破坏, 需要选择临时的给水水源应急, 除部分修复的自来水外, 这些水源主要包括地面水、农村灌溉用机井水和分散各地的浅井地下水等 。
根据震前了解的当地水源分布, 通过现场调查, 应急水源应尽可能满足水量充足、水质良好、便于保护的水源 。 震后一切水源都可能受污染, 因此对所有水源都要重新检验, 确定可否饮用 。 通常选择水源的顺序是:水井、山泉、江河、水库、湖泊、池塘, 但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水源侦察分析的结果来决定 。
第五条 应急水源重点保护区的设置
 (1)集中式应急水源
参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判断地震灾害及抗震救灾各种活动可能对饮用水水源造成影响的上游及周边区域, 划定饮用水水源重点保护区 。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重点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河段范围;陆域范围长度为相应的水域长度, 宽度为河岸以外50米 。
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重点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500米内;陆域范围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外200米 。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重点保护区:以饮用水水源井为圆心、半径50米内 。
(2)分散式应急水源
分散式供水尽可能利用井水为饮用水水源 。 水井周围40m内无厕所、粪坑, 垃圾堆、畜圈、渗水坑及尸体掩埋等 。
第六条 饮用水源的管理技术
在饮用水源污染重点保护区范围内, 不得掩埋尸体;及时清理保护区范围内动物尸体、粪坑、禽畜养殖围栏等有机污染源 。
禁止向重点保护水域倾倒工业废渣、灾后生活和建筑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防止病原体的污染 。
对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标志, 并加强对水源保护的宣传与巡查;在水源保护区设置简易导流沟, 避免雨水或污水携带大量污染物直接进入水源及其上游地区 。
对于水井, 应在周围设置拦截措施 。 水井要建井台、挖排水沟, 并对水井进行加盖处理, 严格避免污染物进入 。 设专人管理, 定时消毒, 取水要用公用水桶 。
禁止在水井旁沐浴、洗涤和喂饮牲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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