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当为试用期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障,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即应当办理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试用期与公司同样已建立劳动关系,有权要求公司办理社会保险 。
拓展阅读: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南京试用期交社保吗】(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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