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 )


五、强化就业创业精准服务
(十七)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 。进一步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 。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确保每个街道(乡镇)、社区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增强主动服务、精细服务意识 。将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打造“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全市统一规范、一体化的就业信息管理平台体系,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主终端等延伸,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就业创业服务管理全程信息化 。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及创业服务 。将为就业创业提供第三方服务的相关项目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开展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主动精准对接劳动者多样化的就业创业需求 。鼓励社会组织通过网络平台、线下社区等途径开展就业创业帮扶活动 。实施《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工作,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办理就业创业业务、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普遍应用,探索开展虚拟社会保障卡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十八)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化建设,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统筹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健全和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打破户籍、地域、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歧视,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 。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推进大数据技术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应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推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互联共享,健全服务项目、拓宽服务渠道,通过运用触摸屏、网站平台、手机移动端等手段和实行“实体大厅+网上大厅”并行方式,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精准对接,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各要素实现合理配置 。大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 。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加强与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知名机构合作,进一步扩大区域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间的交流合作 。加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 。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等,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六、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政府责任 。各地区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 。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党政和高校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 。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二十)狠抓政策落实 。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 。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适时予以表彰;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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