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力跑步赛参赛方法( 二 )


15、运动员在接棒之前和传棒之后 , 应留在各自分道或接力区内 , 直到跑道畅通 , 以免阻挡其他运动员 。规则第163条3、4的规定不适用于这些运动员 。如果运动员在其分段终点处跑离所在位置或跑出分道而故意阻碍其他接力队员时 , 则应取消该接力队的比赛资格 。
16、凡通过推动跑出或采用其他方法受到帮助时 , 应取消该接力队的比赛资格 。
17、一旦接力队开始比赛 , 只允许该队有二人作为替补队员参加后继赛次的比赛 。替补队员应是已报名参加运动会的接力或其他项目比赛的运动员 。
18、在每一赛次第一组的第一次检录前至少1小时 , 应申报接力队的队员和各棒顺序 。该检录时间应提先公布 。只有在有关运动员出现伤病时(由组委会指派的一名医生进行验证) , 才可改变以前申报的内容 , 但有关变动应在该接力队所在组的最后一次检录之前提出 。已参加接力比赛的运动员 , 一经替换 , 不允许重新参加该项目后继赛次的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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