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蔬菜大棚被征收,能选择产权置换方式予以补偿吗?

蔬菜大棚被征收,能选择产权置换方式予以补偿吗?
我们都知道,房屋被征收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置换这一补偿方式,如果是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能选择产权置换这一补偿方式吗?沈律师今天通过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
【 补偿|蔬菜大棚被征收,能选择产权置换方式予以补偿吗?】
补偿|蔬菜大棚被征收,能选择产权置换方式予以补偿吗?


刘先生有一个蔬菜大棚,前年该地块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刘先生与村委会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刘先生选择了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在协议签订后,县政府认为对地上附着物不能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方式,向人民法院请求该《征收补偿协议》无效。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以产权置换方式约定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并不违反强行性法律规定。在本案中,地上附着物是看护房,可以按照产权置换的方式给予被征收人价值相差不大的回迁房,也可以实际履行。同时因为该协议没有法定无效的情形,最终,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补偿|蔬菜大棚被征收,能选择产权置换方式予以补偿吗?


从这个案子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方式,但是补偿多少要受制于地上附着物本身的价值。当然,还需要征收人和被征收人达成一致。因为法律中并没有明确提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方式,所以沈律师认为征收人并没有强制提供产权置换这一补偿方式的义务。
以上是关于征收时地上附着物被破坏,能否选择产权置换方式予以补偿这一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您遇到了街道办违法强拆,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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