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人|你好生活—法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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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的财产状况也在不断增长,同时在继承问题上也发生了不同的争议。在今天的《你好生活》节目中邀请到了辽宁承远律师事务所的任献辉律师一起聊聊《民法典》关于继承都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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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承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任献辉
01
遗产的范围
对于遗产范围,之前的继承法采用的是列举方式,而民法典采用的是正面概括加反面排除的模式。之所以作出这样的改变,是由于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财产的形态不断发展变化,通过立法对遗产进行列举已不能够涵盖所有的财产状态。只要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均可以作为遗产,在这里要强调一下财产的合法性,如果是被继承人通过抢劫、盗窃、诈骗所得的财产,由于属于赃款赃物,不具有合法性,自然不属于遗产。遗产限定在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如果尚在世时的财产只能是个人财产,而不可能是遗产。
02
遗产范围《民法典》采用了正面概括加反面排除的模式,反面排除都有哪些方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不能继承的财产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自然资源利用权,如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捕捞权、养殖权;自然资源利用权的取得必须经过国家严格的审核才能获得,只能由特定人享有,不能随意转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二是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专属性,只能由特定的人享有,不可以转让,也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三是被继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被继承人对承租或借用的财产只享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故此类财产不得继承。
四是指定受益人的保险赔偿金,由于被继承人生前所投保的保险已经指定了明确的受益人,该财产权利并不属于被继承人享有,故该类保险理赔款不能作为遗产。
根据财产性质不能继承的财产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与被继承人人身有关的专属性债权,如尚未取得的赡养费、扶养费、残疾生活费、补助金;
二是由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死亡赔偿金、抚恤金。对于上述两项财产权利如果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实际取得,实践中均参照遗产分配原则处理,但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03
对于遗产,《民法典》规定了哪些继承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按照该法律规定,继承主要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被继承人生前设立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被继承人生前进行遗赠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04
怎样设立遗嘱?遗嘱都有哪些形式?
《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主要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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