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人|你好生活—法在身边( 二 )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而且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这是民法典对继承法的重大修改。
上述遗嘱形式中的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增加的遗嘱形式,之前的继承法并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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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是在没有设立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的情况下采用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也称为无遗嘱继承,即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的遗产继承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见证人|你好生活—法在身边】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的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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