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会有什么后果?

名下|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会有什么后果?


夫妻共有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不会影响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性质。
正常情况下,也不会产生什么后果。
可是,如果夫妻关系出现裂痕,那就很难说了。
【 名下|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会有什么后果?】不动产权证上有一栏“共有情况”,如果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那么这一栏会显示“单独所有”;如果登记在两人名下,那么这一栏会显示“共同所有”,朋友们可以找出自己家的房产证看一下。
不动产登记机关,只认可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内容,他们可不管到底是“共有”还是“独有”。
在办理房产登记业务时,不动产权证上只登记一人,只要登记的这个人到场,那么就可以办理各种手续了;登记的是两个人或者多人,办理房产业务,则需要登记的所有人都到场签字才行。
如此一来,就会产生一种后果,那就是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登记名字的一方就可以把房产卖出去或者抵押出去。是不是有点可怕?
名下|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会有什么后果?


曾经有一对夫妻,家里的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出轨,双方离婚,男方净身出户,家里的房产和其他财产都归女方,孩子也由女方抚养。离婚后没多久,突然有人上门来说,这房子卖给他了,让女方和孩子搬走。原来是男方净身出户,没有钱和小三过幸福生活,于是就把还在他名下的房子给卖了。
有人会说,房子不是归女方了吗,男方怎么还能卖呢?没错,离婚协议里面已经写了,房子归女方所有,但是没有过户,房子还在男方一人名下,男方完全可以独自办理出卖手续,不动产登记机关是可以给他办的。
有人还会问,男方把不属于自己的房产卖给他人,他人能取得房产吗?能,不动产权证登记房产是男方的,买房人就有理由相信房产是男方的,付了房款,办了过户,房产归买房人,法律上把这视为“善意取得”。
那么这个时候,女方怎么办呢?女方只能去找男方要卖房子的钱了,可惜的并可气的是,卖房子的钱,已经被男方和小三挥霍的所剩无几了。
还有前一段时间,有个人来找我,说他发现他的孩子和他长得不像,做了亲子鉴定,孩子不是他的,他和他老婆大吵了一架,并且决定离婚。但是他们家的房子登记在他老婆一人名下,他担心他老婆把房子给卖了。有律师给他建议,抓紧起诉,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把房子冻结。但是他还是担心,在准备起诉的这几天,他老婆把房子给卖了。他问我有没有什么好办法。
我给他出了个主意,去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异议登记。异议登记,通俗的说,就是认为房屋产权登记的内容有错误,要求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异议登记以后,虽然不能阻止房屋买卖,但是在查询房产信息或者办理过户时,登记机关会告知查询人或者买房人,房子有争议。这种情况下,买房人明知房产有争议,如果还购买,就不属于善意取得了。一般情况下,买房人就不会买了。就算买了,这个买卖行为,也可能无效。
异议登记和财产保全相比,效率高,省费用。财产保全一般得法院立案以后才能办理,还要按照房屋的价值缴纳保全费。那个人听从了我的建议,去办了异议登记。即打消了他的顾虑,也给他节省了费用。
名下|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会有什么后果?


所以说,夫妻买房子,还是不要只登记在一人名下。既然是一家人,自己家的房产,登记证书上把两人都写上,又有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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