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夫妻一方在婚前所买的房屋在婚后被征收,征收补偿款应归谁所有?

夫妻一方在婚前所买的房屋在婚后被征收,征收补偿款应归谁所有?
夫妻双方离婚,双方最为关心的就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对于财产问题,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争议,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房子在婚后被征收拆迁,后来双方离婚,那么对于这部分的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是否双方都有份?
房屋|夫妻一方在婚前所买的房屋在婚后被征收,征收补偿款应归谁所有?

对于这种情况下的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我们需要首先明确的问题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买的房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当属于婚前的财产。如果房子不被征收,在离婚时,房子自然是归于婚前的购买方所有,但是如果房子被征收,并不代表着另一方一方补偿款都拿不到。
房屋被征收,主要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该条例中规定,房屋征收的补偿款主要包括对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一般来说,这几项补偿在征收补偿协议中会对项目以及金额进行明确的区分和约定。
房屋|夫妻一方在婚前所买的房屋在婚后被征收,征收补偿款应归谁所有?

【 房屋|夫妻一方在婚前所买的房屋在婚后被征收,征收补偿款应归谁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此规定,对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当属于对房屋及其自然增值的补偿,而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说,即使房屋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征收后,当双方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另一方主张没有法律依据,而对于因为房屋征收给予的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即使另一方一分钱没出,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也可以主张分配一定的数额的。
房屋|夫妻一方在婚前所买的房屋在婚后被征收,征收补偿款应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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