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户型|发现丈夫赠人房产 妻子怒讨买房款

小户型|发现丈夫赠人房产 妻子怒讨买房款


妻子在年前收拾房间 , 竟意外发现了丈夫的银行转账单据 , 上面显示丈夫把钱转给了一名女子 , 用于买房和装修 , 妻子一问才知道 , 丈夫和女子有同居关系 。 妻子一怒之下把丈夫和丈夫情人告上法庭 , 并向丈夫的情人追讨这笔买房款 。
据了解 , 阿芳和大伟是一对夫妻 , 大伟之后认识了一个人在外打工的女子阿梅 , 后双方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并在一起同居生活 。 该关系一直保持到2021年初 。 在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期间 , 大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款20多万元 , 用于给阿梅买房 。 之后又几次向阿梅转账几万元 。 这些钱阿梅除了用于购房外 , 其余全部用于日常消费 。 2021年2月 , 阿芳在收拾房间时无意中发现了丈夫转款给别人 , 询问之下 , 大伟承认了自己和阿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 并求妻子原谅 。 阿芳认为 , 大伟和阿梅二人不正当男女关系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 , 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 , 大伟不经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 应当认定无效 , 请求法院确认大伟赠与阿梅20多万元的行为无效 , 阿梅应返还自己这笔钱 。
阿梅也承认自己和大伟存在同居关系 , 认可自己收到转款的事实 。 但她说当初交往时 , 大伟告诉自己是离异身份 , 骗取自己与其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 , 并同居生活 , 直到法院向她送达本次诉讼状 , 她才知道大伟没有离婚的事实 。 至于大伟隐瞒妻子 , 侵害夫妻财产权 , 侵权方应为大伟 , 应由大伟承担对阿芳的赔偿责任 。
【小户型|发现丈夫赠人房产 妻子怒讨买房款】法院审理认为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 不得违反法律 ,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夫妻应当互相忠诚 , 互相尊重 , 互相关爱 ,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 夫妻财产属于共同共有 ,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处分共有财产 , 本案被告大伟与阿梅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同居生活的行为 , 违反了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 , 大伟在与阿梅保持不正当关系情况下 , 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阿梅 , 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 该赠与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 阿芳主张阿梅返还钱款 , 法院予以支持 。 阿梅收取财产也不构成善意取得 , 故阿梅的抗辩理由没有法律依据 , 法院不予认定 。 根据《民法典》之规定 , 判决大伟赠与阿梅的20多万行为无效 , 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给阿芳 。 全媒体记者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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