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安置房应提供现房!那期房应该何时交付( 二 )


以上条例中我们看到 ,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 , 过渡期限一般为24个月 , 新建高层的 , 即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超过了10层 , 那么过渡期限一般为36个月 。 而对于过渡期限内的周转用房 ,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自行解决 , 也可以选择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 。
【安置房|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安置房应提供现房!那期房应该何时交付】签订补偿协议后 , 一直没有拿到安置房怎么办?
如果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后 , 在规定的时间内一直没有拿到安置房 , 那么 , 建议大家要及时地采取措施 , 要求相关部门按两倍的标准支付安置费 。
我们以浙江省为例 , 对于提供了周转用房的 , 没有临时安置费的 , 但是 , 超过过渡期限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 , 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 , 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相关部门公布的最新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
对于超过过渡期限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 , 那么 , 被征收人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 , 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相关部门以货币的形式对自己补偿安置 。 而对于超过二十四个月仍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 , 被征收人可以要求相关部门提供其他用于产权调换房屋 。
总之 , 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 , 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 , 无论如何都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 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 , 如果被征收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拿到补偿或是安置房 , 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 , 及时地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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