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置业|河南一男子全款买房后生重病,欲退房治病遭拖延:这理由不正当!(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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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案中房产交易实际上已经完成 , 是否能够解除合同要看双方约定的具体事项 , 一般情况下 , 房产交易合同不可能约定此类条款 , 这也就预示着邹峰想要解除房产交易合同难上加难 。
商人不做亏本的买卖 , 这也是情有可原 , 毕竟如果都以各种理由在购房后解除合同或要求退款 , 那也是有失公平原则的 。 但邹峰的病情是日益加重 , 急需治疗 , 如果走常规的司法程序的话则有可能延误最佳时机 , 为切实解决群众困难 , 法院启动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
这种机制的建立主要的目的就是依靠人民调解平台 , 化解一系列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且又较为现实的矛盾纠纷 , 为当事人提供一种权利救济渠道 , 以更快速、更稳妥的方式处理民事纠纷案件 。
从本案事实上来看 , 邹峰其实也不希望解除房产买卖合同进行退款 , 但事不由人 , 其因病治疗费用数额较大 , 导致债台高筑 , 且后续治疗存在严重困难 , 无法工作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 , 商品房退款费就成为其主要的治病来源 , 如果想要退房 , 最终还需要取决于合同相对方的意见 。
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协商的 , 但如果此时退房 , 即便房产公司同意解除合同 , 无论如何是要面对高额的“违约金”的 , 这对邹峰来说是不小的损失 。 鉴于此 , 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多轮沟通、协商 , 提出了让双方均有保障和共赢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
最终 , 在法官的感染和调解下 , 房产公司和邹峰达成一致意见 , 房产公司与邹峰解除合同 , 15日内进行退房退款 , 邹峰支付给房地产公司3%的违约金 。 一起迫在眉睫的房地产买卖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 邹峰也看到了重病能够等到及时治疗的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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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看 , 这件事并没有谁对谁错 , 邹峰指望唯一的合法经济来源退房款治疗病痛 , 而开发商已经卖出了房屋又面临着并非自身过错的解除合同申请 , 这种情况对谁来说都难以及时决断 , 这起纠纷的化解 , 也是法律和情感的完美结合 , 在民事纠纷中也起到了示范作用 。
但维护合同的公平性和正确履行是法律的重要作用 , 在这一点上还是不能轻易舍弃 , 在处理类似案件时 , 还是需要结合事实 , 谨慎斟酌使用 , 不能违反民法公平原则 , 需要维护双方的利益 。 (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 , 普及法律知识 , 人物均为化名 , 请勿对号入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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