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太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 起诉离婚驳回诉讼请求( 二 )


付建称,“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是受到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限制的“有限的自由” 。夫妻一方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并非一定就会判决双方离婚,法院要考虑双方的意见以及二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状况、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多方面考虑 。所以,原告起诉后,是否能够离婚,其决定权在法院,而不在原告,这就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
付建认为,本案中,王花夫妇均是年过半百的老人,年少相识并组成家庭,共同养育子女三人,携手相伴40年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双方这么多年风风雨雨都过来了,子女也都成家立业了,正是人生享乐的时候,尽管生活中有些磕磕碰碰,但相信夫妻几十年的感情还是挺好的,而且男方还是想将这段婚姻持续下去,法院这样判决可能是觉得双方的婚姻确实没到非离不可的地步,还有缓和的余地,毕竟几十年的携手相伴并不容易,还是希望女方慎重考虑,给双方一次机会 。“我认为法院这样判合法合理” 。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晓静同样认为,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核心在于男女双方是否符合离婚条件,判决是否离婚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这是认定判决离婚的条件 。如果女方仍想离婚,其须提供证据证明符合‘应准予离婚’的条件,如男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 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如果王花能提供这些证据,法院应判决离婚 。
郑晓静说,行使婚姻自由权,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条件与程序、离婚条件与程序,婚姻自由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 。婚姻自由权,既不允许他人侵犯,也不允许滥用,更是一种责任 。
质疑者:
【六旬老太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 起诉离婚驳回诉讼请求】灵魂的呐喊,离婚诉求不应该被拒绝
对于法院的判决,济南律师王玉琴有自己的看法 。“我认为法院没有考虑女性的切身感受,许多女性的婚姻根本不幸福,但为了子女都忍了,想等到子女上大学或成家立业后再离婚,法院的这份判决把这部分女性的最后希望都打碎了!”
王玉琴称,女性一般不到忍无可忍是不会提离婚的,“王花难道不知道自己年龄大了,需要人陪伴吗?她肯定反反复复考虑过了,但她仍然提出离婚,那就是她实在忍受不了了 。”
王玉琴还认为,法院不宜对离婚管得太严,“可以适当放松一些,离婚后两人若觉得感情好,还可以复婚,又不麻烦,何必不让人离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永萍同样认为,离婚自由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离婚冷静期适用于登记离婚,但凡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又有多少是冲动离婚呢?”且不说法院立案过程繁琐,单就漫长的审理过程,对于围城中的两个人天天冷眼相对就是巨大的痛苦与煎熬,“能够并愿意承受这一切的老年人又有多少?”
何永萍说,婚姻幸福与否,只有当事人知道 。“我个人认为不是本人,最好不要评论指导他人的婚姻,多少人间悲剧本可以避免,却因为人为因素而发生呢?”既然法律赋予了人们离婚自由,不能因为是老年人就说“少年夫妻老来伴”,留给他们的时间不多了,更应听听他们心里最真实的想法,“灵魂的呐喊不应该被拒绝” 。
焦点热议
对于这桩离婚官司的判决结果,网友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纷纷发表看法 。

网友AikoAKi: 40年婚姻都要闹离婚还感情好?真当老太太退休太闲吃饱撑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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