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四川夫妻3万买房,17年后价值1135万,原房主反悔要收回( 四 )



一听70万 , 于泊就不乐意了 , 他觉得自己只买了3万 , 现在让他付出70万 , 可以说是相当的不划算了 。
由于于泊放弃支付赔偿金 , 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 。 当时他也没有想到 , 柳各庄村的地价竟然会翻倍这么多 。
法院最终判决 , 两方三七分成
何大海一家更是自觉倒霉 , 自己花钱买来的房子 , 现在竟然要被要回去 。
一想到原房主于泊的行为 , 何大海一家人就觉得无比委屈 。 当时明明于泊有机会拿回宅基地 , 是他自己放弃的 。

现在房子和宅基地的使用权都归属于何大海一家 , 于泊再要回确实是没什么道理 。
何大海一家当时不仅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 , 还得到了于泊的口头保证 , 绝对不会再要回这个房子 。
当时于泊在买卖房子的时候 , 自己的户口已经农转非 , 早已经住到县城里了 。 对于那时候的他来说 , 柳各庄村里的这栋房子已经是可有可无了 。
既然自己不住 , 还不如卖了赚点钱 , 毕竟在那个时候3万块钱也不是什么小钱 。 而现在对于他来说 , 自己反正在城里有了住所 , 要回来这个房子也是锦上添花 。

但是这对于何大海一家人就太不公平了 , 他们一家几口人辛辛苦苦在北京扎了根 , 眼看就要有了好生活 , 结果没想到当初买的房子后患无穷 。
如果这栋房子和宅基地被要了回去 , 一经拆迁 , 何大海一家人就成了在北京打拼的浮萍 。 不管房子拆不拆迁 , 一家人好歹有个住的地方 , 不至于成了无家可归的人 。
法庭上的何大海一家在这件事上的立场十分坚决 , 毕竟这关系到一家人的生活 。 两家人的生活水平本来就不同 , 自然在这件事上也谈不上平等 。
但是于泊仗着自己签订的协议不生效 , 一直咄咄逼人 。 他一心只想着要回自己的房产 , 一心只想着这天价的拆迁款 , 却丝毫没想着这也侵害了何大海一家的利益 。

对于于泊来说 , 何大海一家说的话有些言过其实了 。 没有房子又能怎么样 , 他们完全可以回老家生活 , 而且还不会像在北京一样 , 有这么大的经济负担 。
他一点也不为自己这种言而无信的举动感到愧疚 , 还给何大海一家人提供了一个“建议” , 告诉他们把自己老家卖掉的房子要回来 , 事情就解决了 。
他认为自己一定能在这场官司中胜诉 , 顶多就是再赔偿给何大海一家人点钱 。 然而他只看到了房价的飞涨 , 却没有意识到法律也会随着时间更加完善 。

现在北京市房屋买卖的相关规定中 , 已经包含了于泊这种纠纷的处理依据 。 按照相关规定 , 拆迁所引起的纠纷案件 , 尤其是这种获得拆迁补偿的案件 , 出卖人如果因利益驱动起诉现有房主 , 即便合同无效 , 卖房也要占大部分责任 。
所以签订的协议问题 , 可以判定为是由于泊要负大部分责任 。
再加上政府之所以对该地区进行改造拆迁 , 主要是为了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 。 也就是说 , 只有当地房屋的使用者 , 才有权益获得政府的资助改善 。

于泊既然已经不属于柳各庄村的村民 , 同时也没有村里的房子 , 所以拆迁的受益者理应是何大海一家 。
但是何大海一家也不是柳各庄村的原住民 , 所以于泊认为自己没有资格 , 何大海一家也没有资格 。
不管于泊怎么说 , 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是要由法院决定的 。 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 按照现有的法律条款 , 认为拆迁补偿由两家人划分 , 只是谁多谁少的问题 。

因为村里的房子要置换成安置房 , 置换的371平方米的面积中 , 小头111.3平方米划分给于泊 , 剩下的则划分给何大海一家 。 而拆迁所得的赔偿款也是于何两家三七分 , 于泊获得38.22万补偿金 , 何大海一家获得215万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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