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线有什么作用,十字路口地面没埋感应线但红绿灯亮着起作用

停止线有什么作用

停止线有什么作用,十字路口地面没埋感应线但红绿灯亮着起作用


停止线的作用是拦截车辆 , 避免造成拥堵 , 提高通行效率 。停止线是指示车辆等候放行信号时的停车位置线 , 它设置于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铁路平交道口及道路左转弯待转区的前端 。
十字路口地面没埋感应线但红绿灯亮着起作用算 , 红绿灯修路地上没停车线是不可以闯过去的 。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 1302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第38条第1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 38、40、41、42、43条、《省条例》第58条第7项 罚款标准 200元 。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 , 准许车辆通行 , 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 , 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 , 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 , 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
红灯亮时 , 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 , 可以通行 。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 , 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 , 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 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 , 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 , 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 , 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
第四十一条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
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 , 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了望 , 确认安全后通过 。
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 , 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 , 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扩展资料:一 , 闯红灯行为简介闯红灯是指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 , 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 。
[2]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 。红灯表示禁止通行 , 绿灯表示准许通行 , 黄灯表示警示 。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 , 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3] 二 , 六种闯灯情况:
1.遇红灯过线即停车问:红灯亮时 , 车来不及刹住 , 车头冲出停止线 , 这算不算闯红灯?
答:如果车辆在红灯时只是刚刚越过停止线 , 但立即停住了 , 这种闯红灯不会进行处罚 , 要是过线后还有明显的位置移动 , 就要被处罚 。电子眼拍摄闯红灯的3张照片为:车辆驶过停止线 , 随后两张是车辆驶到路口中间以及到达对面路口 。
只有当这3张照片齐备时 , 才会被认定为闯红灯 , 在新规中扣6分 。2.交警指挥下闯红灯问:虽然信号灯是红灯 , 但执勤交警示意可以通行 , 这样是否算闯红灯?
答:当信号灯与交警手势发生冲突时 , 机动车驾驶人要服从交警的现场指挥 。
如果因交警现场指挥“被闯红灯” , 驾驶人可以到事发地交警大队开具调流证明 , 免于处罚 。
当事人若对处罚有异议 , 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申诉解决 。
3.遇红灯车身全越线停车问:如果没来得及刹车 , 导致车身全部越过停止线 , 这算闯红灯吗?
答:如果车辆全身越过停止线后没再继续移动 , 这样并不算闯红灯 。但这种情况是越线停车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4条第5项 ,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 一次扣2分 。”
4.越线停车后又倒车问:遇红灯越线停车后 , 企图通过倒车来躲避处罚 , 这能被处罚吗?
【停止线有什么作用,十字路口地面没埋感应线但红绿灯亮着起作用】答:机动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
如果违规倒车 , 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5.跟大车后“误闯”红灯问:有时因为前方的大车挡住了视线 , 便跟着大车驶过路口 , 这算闯红灯吗?答:驾驶人要保持足够的望范围 , 要以能看到前方的信号灯、保证安全刹车距离为标准 。一般情况下 , 机动车跟在大型车辆后面被拍 , 都是因为过路口抢信号 。这种行为只能按闯红灯予以处罚 。6.闯黄灯经过路口问:驾驶人在信号灯变黄时经过路口 , 算闯红灯吗?答:交警部门表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 路口黄灯闪烁时 , 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如果黄灯已经亮起 , 还继续抢行通过 , 那么这样被拍也算闯红灯 。未满12周岁的儿童 , 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7 , 信号灯规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 便利交通运输 , 维护交通安全 , 以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 ,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的人员、车辆驾驶员、市民以及临时来往城市的一切人员 , 都必须遵守本规则并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第三条 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等部门的车辆管理人员和乘车人员 , 不准迫使、纵容驾驶人员违犯本规则 。第四条 遇到本规则没有规定的情况 , 车辆、行人必须在不妨碍交通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五条 驾驶车辆 , 赶、骑牲畜 , 都必须在道路的右边行进 。第六条 没有经过当地公安局的同意 , 不准占用人行道、车行道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第七条 铁道与街道交叉的路口 , 必须安装护栏等安全设施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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