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木乡镇嘎查村是什么意思

苏木乡镇嘎查村是什么意思

苏木乡镇嘎查村是什么意思


苏木:蒙古语 , 是汉语里乡镇的意思 。嘎查:系蒙古语 , 汉译为村的意思 。
创建自治区卫生苏木乡镇、嘎查(村)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 , 对于打造地区形象 , 扩大知名度 , 持续改善人居环境 , 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 提升百姓幸福指数 , 建设新农村、新牧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蒙古语中苏木、嘎查、艾里都是什么意思苏木 , 来源自蒙古语сум , 是一种高于村级的行政区划单位 。现时全世界有蒙古国、图瓦共和国(俄罗斯)、布里亚特共和国(俄罗斯)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设有苏木 。嘎查:蒙古族的行政村就叫做嘎查 。在内蒙古有关盟市所属旗的行政编制下 , 设嘎查(与行政村平级) 。实际上 , 蒙古语嘎查即汉语行政村的近义词 。艾里:蒙古语指村子、村落、村庄 , 也有户、家的意思 。是音译词 。
嘎查村行政区划是什么意思【苏木乡镇嘎查村是什么意思】嘎查村行政区划是村的意思 , 苏木是乡 。
蒙古苏木是什么意思内蒙古自治区有县、旗、自治县、自治旗 。县之下有乡、镇、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 。苏木是介于县与村之间的行政机构 , 在内蒙古 , 下文件称呼 , 一般是“各苏木、乡、民族乡、镇” , “苏木” 在前 , 乡镇在后 。苏木的意义由引可以推断 。苏木来自蒙古语 , 指一种介于县及村之间的行政区划单位 。在内蒙古自治区 , 一般来说 , 镇是工业区 , 乡是农业区 , 而苏木则是牧业区 , 行政性质接近 , 而生产方式不同
蒙古语词汇盟、旗、苏木、嘎查、浩特在汉语中的意思盟相当于其它省区的地级市、地区 。旗相当于其它省区的县级市、县 。苏木相当于其它省区的乡 。嘎查相当于其它省区的村 。浩特相当于城市 。
阿鲁科尔沁旗苏木乡镇嘎查村
苏木乡镇
:http://lkz.zge.gov.cn/wzxgzl_1/dhlj/smxz/
嘎查村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u0Oz5Yohpzew9fORJuak29Dscj3rv8dyNpID-p374crZZcUaD1PahP4x4ALaabhT6lwSWNp5gwhZwn-tZg2xka
【名词解释】
嘎查:“嘎查”系蒙古语 , 汉译为村的意思 。
【蒙语】
苏木 就是汉语里乡镇的意思
嘎查 就是汉语里村的意思
旗 就是汉语里县的意思
截止2007年底 , 该村已实现通水、电、路、电视、电话五通 , 有路灯 , 有1154户通自来水 , 有190户饮用井水 , 有1344户通电 , 有1190户通有线电视 , 拥有电视机农户1193户(分别占农户总数的100%、89.74%和89.97%);安装固定电话或拥有移动电话的农户数867户 , 其中拥有移动电话农户数711户(分别占总数的57.84%和46.83%);该村委会到乡道路为柏油、水泥路面 , 村内主干道均为硬化的路面;全村共拥有汽车88辆 , 拖拉机112辆 , 摩托车85辆 。
到2007年底 , 全村建有沼气池农户21户 , 装有太阳能农户210户;农户住房以土木结构住房为主 , 其中有332户居住砖混结构住房 , 有188户居住砖木结构住房 , 有825户居住于土木结构住房 。
苏木镇场是什么意思
乡镇的意思 。苏木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族乡镇对“乡”的称呼 , “村”称为嘎查 , 是蒙语的音译 。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 加强村镇规划管理 , 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结合本市实际 ,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和实施村镇规划 , 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村镇包括嘎查村、集镇、建制镇(不含旗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 。
嘎查村是指经旗县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农村牧区居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
集镇是指苏木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旗县区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 , 作为农村牧区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
建制镇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 。第四条 编制和实施村镇规划 , 要体现科学性、前瞻性、适用性 , 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占补平衡、配套建设、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主管本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并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的旗县区人民政府村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 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监督管理 。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 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 , 做好与村镇规划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第六条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镇规划 , 并监督实施 。国家、自治区重点镇的总体规划按照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地的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编制村镇规划必须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 。第七条 编制村镇规划以县域规划、农牧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 并同有关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 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技术规定 。第八条 编制村镇规划应当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 , 合理布局产业用地 , 统一设置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
产业用地布局可以打破区域界限 。第九条 编制村镇规划应当依法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湿地、水源地、古树名木等 , 并划定保护区域 。第十条 村镇规划包括建制镇、集镇、嘎查村总体规划;建制镇详细规划;嘎查村、集镇建设规划 。
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建制镇、集镇和嘎查村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 , 交通、防洪、防火、防震、供水、排水、供电、通讯、商业、学校、绿地、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文化设施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
建制镇详细规划主要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 , 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 , 总平面布置 ,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
嘎查村、集镇建设规划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模 , 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 环境影响评价 , 近期建设工程和重点地段建设的具体安排 。第十一条 地处洪涝、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和集镇 , 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 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第十二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村镇规划编制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足额拨付 。第十三条 村镇规划方案在报批前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进行公示 , 征求居民意见 , 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 。
(二)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国家、自治区重点镇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镇规划 , 由市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城市规划区外的村镇规划 , 由旗县区人民政府村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第十四条 建制镇总体规划 , 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 , 由镇人民政府报旗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建制镇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批准 。
嘎查村、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 , 经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 , 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报旗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
嘎查村建设规划 , 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 , 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报旗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报请审批村镇规划 , 应当提交送审报告、村镇现状分析图、规划图纸和规划文本、说明书、规划评审意见、居民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等资料 。第十六条 建制镇总体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村镇规划 , 在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备案;其他村镇规划在批准后三十日内向旗县区人民政府村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备案 。
经批准的村镇规划 , 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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