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物业该全面取消?央媒表态!新规下,三点权益业主需了解( 二 )


而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这也就意味着业主是有权可以更换物业的,这样业主就相当于有了底气。如果物业在小区内横行霸道的话,业主就可以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投票决定物业的去留。如果物业惹得民愤,那么小区内的业主就会选择更换物业。
新规|物业该全面取消?央媒表态!新规下,三点权益业主需了解

第二点: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公开透明对于一些黑心物业来说,在收取物业费的时候,总是找各种理由多收取一些物业费。这就让小区内的住户不愿意缴纳物业费,毕竟这种白掏钱的行为,谁也不愿意。但如果不缴纳物业费的话,这些物业又烦不胜烦,最终这些业主都只能选择缴纳物业费。但业主们也想要知道物业费的使用情况,看自己缴纳的物业费究竟干了什么。
而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维修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从这点当中,我们就可以看出,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和收费标准都是需要公开透明的,这样的话,就不会出现物业费流入个人“腰包”的局面。
新规|物业该全面取消?央媒表态!新规下,三点权益业主需了解

第三点:公共区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不知道小区内的业主有没有发现一个现象,那就是小区内经常会出现各种广告,尤其是电梯内的广告,更是非常常见。实际上,这是物业和广告公司合作的产物,但对于这部分广告费来说,有些小区的业主根本就不知情,完全流入了物业的腰包当中。要知道,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是属于业主所有的,毕竟人们购买的房子,也包含公共区域,就是人们购买的公摊面积。但在这些公告区域产生的收益,却被物业所收走了,一些小区内的业主根本就不知情。
而在《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所有。”这也就是说,小区内的广告费应当是属于全体业主的,而不是被物业所拿走。对于那些不知道小区内有这项收益的业主而言,就需要额外注意了。
【 新规|物业该全面取消?央媒表态!新规下,三点权益业主需了解】对于这三点权益,你有何看法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