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济宁出台《实施意见》推进“交房即交证”工作

【 交房|济宁出台《实施意见》推进“交房即交证”工作】交房|济宁出台《实施意见》推进“交房即交证”工作

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 赵冉冉 济宁报道
3月2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自然资源和规划专场,介绍济宁市“交房即交证”长效机制有关工作情况,为进一步促进济宁市房地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提高新建商品房办证效率,保证广大群众所购商品房住权与产权同步,切实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济宁市出台了《济宁市加快推进“交房即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构建了工作机制。新建商品房项目组织交房时,在竣工验收合格、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单位联动,在交房现场为提出登记申请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购房人接收房屋的同时即可领取产权证书。
《实施意见》界定了适用范围。“交房即交证”的项目是指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自2021年12月31日《实施意见》发布后新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职责。《实施意见》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确定项目名称和楼幢门牌编号、强化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工程监管、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商品房法定交付条件、实施测绘工程流程再造和成果应用、做好“交房即交证”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构建“验收再交房,交房即交证”新型房地产市场环境九个方面,明确了市自然资源、住房建设、行政审批、发展改革、民政、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同时要求相关部门、金融、其他服务机构加强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强化房地产项目监管,全面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易行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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