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选房原则上是不得超过核准的面积 。购买面积在核准的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的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 。超面积部分差价款的处理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
经济适用房如何选房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 。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经济适用房选房可以选大的吗】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 。
4、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
经济适用房选房四大原则1、为确保选房工作按计划进行,要求选房人应在规定时间入场,一般为上午8时入场,下午15时入场,半小时后正式开始选房 。
2、每个选房入围家庭只限1人参加现场选房,原则上为申请人 。申请人当日参加选房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原件 。如果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可由其配偶或亲属代为选房,选房时携带本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不能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可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准购证》原件 。
3、整个选房过程要在公证处和监察局监督下进行,选房按摇号产生的顺序依次进行,每10个选房人为一组 。选房时工作人员按摇号确定的顺序号依次叫号,选房人确定认购房屋并摘取房号牌,凭房号牌进行登记,建设单位发放缴款通知单 。选房人摘牌后不得反悔 。
4、选房人在叫号3次未到场的,选房顺序顺延;在当天选房结束前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当次选房资格 。选房人在选房现场经工作人员3次提示未能确定房源的,选房顺序顺延,由后一位选房人依次递补选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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