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混凝土运输合同5篇( 二 )


2、乙方中途不得以提高运输单价等理由罢工 , 如乙方未完工车辆和设备是擅自调离现场或有意停工 , 及跳槽运输 , 视乙方违约 , 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 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3、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 , 必须指定专人 每日向甲方上报工作进度和按规定时间上交运输单据 。如发现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有不正当的交易而损害任何乙方利益 , 甲方将给予违规者以一罚十的经济处罚并付还给受损的一方 。
4、乙方如因重大事故和严重违章受到甲方上级单位等部门的罚款 , 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运输款中扣除 , 如运输款不足时乙方应如数赔偿 。
5、合同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 。否则 , 除虚假部分的运输不得做为运输费计算依据外 , 还须得按虚假部分运输数量的运费的十倍计算违约方应予承担的违约金 。
九、其他事项
1、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 , 双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 , 协商无果则由当地仲裁机关仲裁 。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 , 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3、如遇有自然灾害 , 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停工等不能实施合同条例 , 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
十、本协议合同书一式两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同具法律效力 。本协议合同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 本项目工程完工 , 帐清后自动终止 , 双方需严格遵守执行 。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施工代表: 施工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单的混凝土运输合同5篇(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运方):
住所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因甲方施工生产需要 , 雇用乙方运输车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 为明确甲、已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 经双方协商一致 , 签订本合同 。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龙青高速公路土建九标段(K129 750-K140 150 , 含该段落内龙泉互通区各匝道、即墨东互通区、即墨停车区等)段路基沥青混凝土面层料的运输 。
1.2 工程地点:青岛市即墨市境内
二、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2.1甲方负责工程征地范围内的施工便道的正常维修、维护工作 , 确保施工便道通畅 。运输过程中需要通行施工便道以外的道路 , 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协调 , 确保运输车辆的通行 。
2.2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将货物完好的运输到指定地点 , 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好承运货物 , 确保货物无洒落、丢失 。
2.3如乙方未将货物卸到甲方的指定地点 , 乙方需无偿按甲方要求处理 , 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 乙方还需承担此批承运货物运费5-10倍的违约责任 。
2.4运输过程中因自然条件、防护措施、及车辆故障等原因 , 造成货物数量损失、质量降级或无法按预期继续使用 , 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 乙方还需承担此批承运货物价值1倍的违约责任 。
2.5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协调好地方关系 , 确保运输过程中无外界干扰 。
2.6对运输时间有要求的特种货物如水泥混和料和沥青混凝土等 , 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 , 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将货物送达 , 乙方负责工作出现问题如车辆故障、外界干扰等 , 造成货物未按时送达 , 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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